财辦庫〔2023〕243号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政局,有關集中采購機構:
爲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方便各類經營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變更信息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購法确需變更政府采購合同内容的,采購人應當自合同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内在省級以上财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應當包括原合同編号、名稱和文本,原合同變更的條款号,變更後作爲原合同組成部分的補充合同文本,合同變更時間,變更公告日期等。
二、完善中标、成交結果信息公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制度規定,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項目采購采用最低評标(審)價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等原因進行價格扣除後中标、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報價;項目采購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中标、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
三、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鼓勵各部門、各地區利用數據電文形式和電子信息網絡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除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外,具備電子化實施條件的部門和地區,應當推進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實現在線公開采購意向、發布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标(響應)文件、提交投标(履約)保證金(包括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保險等)、簽訂采購合同、提交發票、支付資金,并逐步完善履約驗收、信用評價、用戶反饋等功能。省級财政部門可以按照統一規範和技術标準組織建設本地區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平台。各電子化政府采購平台應當完善平台注冊供應商查詢功能,方便各方主體及時了解供應商信息。
四、提高采購合同簽訂效率。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在中标、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購文件确定的事項與中标、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因不可抗力原因遲延簽訂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簽訂事宜。鼓勵采購人通過完善内部流程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
五、加快支付采購資金。采購人要進一步落實《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争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财庫〔2019〕38号)有關要求,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确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于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将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票後10個工作日内将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鼓勵采購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發票後1個工作日内完成資金支付事宜。采購人和供應商對資金支付産生争議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解決,保證資金支付效率。
六、支持開展政府采購融資。省級财政部門要以省爲單位,積極推進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本省範圍内的政府采購信息,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政府采購合同爲基礎向中标、成交供應商提供融資。要優化完善政府采購融資業務辦理,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逐步實現供應商在線申請、在線審批、在線提款的全流程電子化運行,爲供應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資服務。
各部門、各地區要充分認識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協調推動,細化落實舉措,強化監督檢查,确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辦公廳
2023年12月8日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 網站